政策法规导读(2025年5月)

2025 06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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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为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改委办公厅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规则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六个种类,分别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

       规则还提到,有以下三类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

       有以下五类情形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是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是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规则同时提到,有下列四类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是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是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市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4月29日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制度持续完善,监管工作质效不断提升。但随着整体行业发展形势与管理要求的不断变化,《实施意见》中部分举措与实际需求匹配度有所下降。为此,市政府将《实施意见》修订工作列为2025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此次修订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透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二)修订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进一步强化群众生命与健康权益保障需要。医疗卫生行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必须加强依法科学有效监管,始终守牢医疗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底线。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基础性和长效性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需要。近年来本市医疗卫生行业发展迅速,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超大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治理要求持续提高,对行业综合监管形成新的挑战,需要持续推动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积极探索治理模式创新,提升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水平,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三是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效能需要。深入推进行业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通过修订工作推动综合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业监管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有助于持续打造符合上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趋势、与行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共包括4个方面21项举措,分别从巩固完善政府、机构、行业、社会等多元共治格局,着力强化覆盖医疗质量、机构运行、行风建设、收费、中医药、公共卫生、医疗秩序等重点领域的全过程严格监管,不断创新长效常态监管方式,有效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能力等方面推动完善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一是持续完善多元监管体系。着力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协同监管格局,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党的建设工作。强化政府主导,明晰部门权责,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质量安全、安全生产、内部审计、行风建设、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行业自律与专业指导作用。

       二是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对医疗卫生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提升医疗质量安全,健全质控体系,加强药品耗材全流程监管。加强机构运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加强医疗数据安全管理。加强和完善中医药监管。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骗保,规范价格公示与收费行为。筑牢公共卫生监管防线,强化传染病防治、疫苗接种监管。

       三是着力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探索医疗监督领域“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实现路径,加强全流程医疗执业行为监管。加强智能监管,全面推行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检查“检查码”应用,加强智能监管,完善“智慧卫监”平台,推行非接触式监管,强化风险预警。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实施不良行为记分,完善行业退出机制。

       四是全面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强化以信息化为基础的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与协同监管。强化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现市区两级、多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监管风险预警管理,形成监管闭环。推进长三角监管协同,推动执法标准统一与处罚信息共享,联合查处跨区域案件。

      (四)《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背后的重要考虑

       一是近年来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提出新要求。如《生物安全法》《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等。二是近五年国家层面出台的重要文件提出新要求,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廉政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三是面对医疗卫生服务更加专业化、系统化,监管对象数量多、种类多,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等特点,原《实施意见》中部分举措与监管工作实际需求匹配度有所下降,部分措施需优化完善,且《实施意见》即将到期。基于上述考量,开展《实施意见》文件修订工作。

       (五)《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预期目标

       《实施意见》通过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医疗卫生行业中的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综合监管制度措施,推动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制度创新、技术赋能和协同治理能力,助力完善严格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全面推进本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高标准和高效能的行业综合监管强化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

      (六)《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围绕本市实际,首次将加强中医药监管、行风问题监管等作为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内涵之一,进一步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内部审计、行风建设、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主体管理责任,统筹推进行政、法律、信息和自律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协同监管。一是聚焦重点复杂事项加强监管。增加对打击虚假宣传、伪医疗科普、殡葬领域涉医违法乱象等协同监管内容,提出加强大型医院巡查、跨部门执法联动、医疗服务监测与评价、应用“检查码”等日常监管要求,推动完善外商独资医院准入,优化对部分新业态监管。二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新监管举措。包括根据《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增加了“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段落,根据风腐同查同治等工作要求增加“加强行风问题监管”段落等,探索医疗卫生领域“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路径等,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全过程监管。三是根据工作变化对部分阶段性或已完成内容进行调整,主要是删除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已完成)、医务人员电子化身份认证(已完成)、医师或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阶段性)等,大幅压缩“重大疫情防控”相关内容,保留合并公共卫生应急综合监管等关键表述。

       三、《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根据公告,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表示,本次中美大幅降低双边关税水平,符合两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期待,有利于中美两国经贸往来,有利于全球经济。

       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五、《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九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财会〔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印发《通知》的背景

       目前,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推动各类会计凭证从纸质载体向数字载体转变。但由于电子凭证种类众多,数据标准不统一,增加了单位处理负担和成本,电子凭证“接收难、报销难、入账难、归档难”等问题亟盼解决。在此背景下,2022年至2024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民航局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九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形成一套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打通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最后一公里”。

       试点选取了使用频次高、报销数量大、社会关注广的数电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子对账单、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增值税电子发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凭证等电子凭证,436家接收端试点单位(包括近6万家会计主体)、51个相关平台、12家服务保障单位等深入参与,累计全流程无纸化处理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超2亿张。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应用,充分验证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取得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多赢的良好成效。综合各方意见,试点达到预期目标,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已具备推广条件。

       2025年1月,我们组织召开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总结会议,试点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代表现场参会,全面总结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科学谋划了推广应用工作。根据会议精神,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履行审核批准程序正式印发了《通知》。

      (二)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意义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为电子凭证会计信息化处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结构化数据标准,支持包含结构化数据的电子凭证用于接收、报销、入账、归档等全流程各环节。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具有较强的经济、环境、社会意义。

       一是有利于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推动会计工作转型。通过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实现电子凭证的全流程无纸化应用,可以充分发挥会计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将业务和财务人员从低效、重复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切实促进单位会计职能拓展和数字化转型。

       二是有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社会整体成本。通过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可有效降低各领域报销纸张打印需求、交易保管成本及碳排放量,实现对电子凭证会计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全要素优化组合水平,有效节约社会整体资源。

       三是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财务造假、维护经济社会秩序。通过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提供了来源可靠、信息真实、可交叉验证的数据基础,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财务造假,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四是有利于满足基层单位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通过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可以有效解决“接收难、报销难、入账难、归档难”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持续提升广大报销人员及财务人员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三)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配套材料及工具

       目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版)已通过财政部官网公开。同时,我们编制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指南》,以降低单位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学习成本,加强对单位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精准指导;此外,还组织有关财务软件公司制作了免费基础工具包和12种免费个性化工具包,以降低单位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过程中的系统改造成本。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及上述配套材料、工具包已在“财政部会计司门户网站>会计信息化建设专栏>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专栏发布,应用单位可进行查阅下载。

       (四)单位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的方式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涉及报销、入账、归档等各个环节,对单位的会计信息化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单位可自愿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为此,《通知》提出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强调充分考虑各单位在单位性质、规模、会计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

       各单位在评估单位自身会计信息化水平及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情况,明确应用的电子凭证范围,参考《通知》中总结的各类型单位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试点工作经验,梳理单位涉及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的相关系统(如报销、档案等信息系统),开展系统改造,实现电子凭证的接收、报销、入账、归档等全流程无纸化处理,推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

      (五)未纳入《通知》范围的其他类型电子凭证对于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方式

       财政部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选择使用频次高、报销入账需求高的其他种类电子凭证,适时制定相关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完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指南和工具包,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其他种类电子凭证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六)《通知》具体的贯彻落实方式

       一是做好组织保障工作,财政部将会同有关电子凭证主管部门(单位),持续深化跨部门工作机制,按职责分工协调解决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和应用指导,因地制宜推进本地区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推广工作。

       二是做好技术支撑。统筹成立分级联动的维护团队,常态化保障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会计软件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循《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的要求,支持接收端单位完成信息系统适配改造,协助用户掌握电子凭证处理流程和相关信息系统操作,保障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有关各方应加强对电子凭证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培训,积极总结推广应用经验,推动形成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的良好生态,努力营造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良好氛围。

       六、《关于加快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银行函证数字化发展的通知》。通知强调,通过夯实发展基础、提升工作效能、创新方式手段,增加接入银行函证平台的主体数量,提高银行函证数字化比例,推动规模化应用场景落地。

       通知要求,夯实发展基础,持续加强银行函证平台建设,提升银行函证平台安全性,完善银行函证数字化标准体系。提升工作效能,完善银行函证数据治理体系,提升接函和回函质效,科学制定银行函证收费标准。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审计数字增值服务,便利企业授权数字银行函证,鼓励扩大应用范围。

       通知介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多种格式类型的信息提供服务,银行函证平台建设方探索通过银行函证平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增值服务提供技术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宣传数字银行函证相关业务,优化企业对数字银行函证业务的授权手续,缩短授权时间,增加授权渠道,提高企业对数字银行函证的认知和接受度。

       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数字银行函证应用范围,探索将银行间函证、证券业务函证、资产评估函证等相关函证类型纳入数字银行函证服务范围,对接银行函证平台予以处理,增加数字银行函证应用场景。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持续提升。同时,受外部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内外多重因素交织影响,民营经济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获取投融资支持和服务保障以及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亟须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巩固改革成果;亟须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内生动力,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不断巩固中国经济企稳回升、长期向好态势,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这部法律。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出台这部法律。

       按照工作部署,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今年2月17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论证,研究起草形成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工作专班又对标全会精神对草案作了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草案又作了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后,于2024年12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12月、2025年2月和4月先后三次审议草案,其间再次将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这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提振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发展信心,激发其创业热情和拼搏精神,厚植家国情怀,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通知,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对照法律规定,做好“立改废释”。一方面,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另一方面,对本地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等进行清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是全面实施法律规定。增强法治意识,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积极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确保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九、《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8个部分、19条具体举措,从多方面作出全面系统部署,重在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为:经过5年左右,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更加完善,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自主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履行社会责任等作用充分发挥。到2035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内涵,即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意见就“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专设一章,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意见专设“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一章,从创新组织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励机制设计等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一是打造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二是完善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三是健全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

       十、《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把这些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党的二十大对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作出专门部署。

       资源相对短缺、环境容量有限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国内实际,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机制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已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中国水权交易所,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等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等地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广东等地开展用水权交易试点,在28个省份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有关交易制度和交易市场愈发成熟。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进程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易主体和方式不丰富、政策衔接和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

       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资源环境有价”的理念,引导资源环境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向绿色低碳发展集聚,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总体考虑和主要目标

       总体考虑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目标导向、协同推进,坚持循序渐进、防范风险,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

      (三)《意见》部署的重点任务

       《意见》围绕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基础支撑,部署了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加强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与相关资源环境目标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健全有关配额分配和出让制度,在免费分配基础上探索开展有偿分配。

       二是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推动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丰富用水权交易种类,推动节水改造结余水量、非常规水等参与交易。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以省为单位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开展跨省排污权交易。

       三是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将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储备调节制度,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对交易机构、交易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监管力度。

       四是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研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科学制定修订相关标准,加强碳排放、用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培育发展第三方机构,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四)推动《意见》有效落地实施的方法

       一方面,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完善改革举措,开展创新探索,推动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另一方面,加强评估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进展评估,分析研究新形势新问题,推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

         政策法规导读(2025年5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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